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2月1日,前身是原国家代主席董必武于1927年4月批准建立的“中国革命第一法庭——七里坪革命法庭”和原国家主席李先念、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刘华清在1931年创办的陂安南革命法庭。
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式,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,是法院法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、行为准则、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。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精神,包括观念形态的价值观、信念及行为准则,它涵盖了法院的宗旨、方针、目标和体制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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